104-1 清寒優秀助學金開放申請 (9/17-10/15)
2015-09-17
一、依據「外語專長商管學分學程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收件日期:本(104)年09月17日起至10月15日止。
三、申請對象&資格:
- 103下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(已繳交學分費者方可採計)及104上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者
- 家境清寒者優先,成績優良者皆可申請。
- 103下學期修習學程課程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者。
四、申請方式:
- 符合資格者應於期限前繳交「清寒優秀助學金申請書」及「10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」。
成績單請同學至inccu系統中-「成績查詢」列印即可。
- 家境清寒者,請繳交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。
五、遴選方式:學程委員書面審查。
六、以上資料請繳交至學程辦公室(商學院5樓260510室)楊助教
備註: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及104-1申請書請至文件下載中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