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外語專長商管學分學程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收件日期:本(103)年9月15日起至10月2日止。

三、申請對象&資格:

  1. 102下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(已繳交學分費者方可採計)及103上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者
  2. 家境清寒者優先,成績優良者皆可申請。
  3. 102下學期修習學程課程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者。

 

四、報名方式:

  1. 符合資格者應於期限前繳交。
  2. 清寒優秀助學金申請書。
  3. 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。

 

五、遴選方式:書面審查。

六、以上資料請繳交至學程辦公室(商學院5樓260510室)
楊助教,分機:85512,信箱:judyyang@nccu.edu.tw

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及103-1申請書請至文件下載中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