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外語專長商管學分學程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收件日期:本(104)年3月16日起至3月30日止。

三、申請對象&資格:

  1. 103上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(已繳交學分費者方可採計)及103下學期有修習學程之課程者
  2. 家境清寒者優先,成績優良者皆可申請。
  3. 103上學期修習學程課程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者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
        符合資格者應於期限前繳交「清寒優秀助學金申請書」及「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」。

        家境清寒者,請繳交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。

五、遴選方式:學程委員書面審查。

六、以上資料請繳交至學程辦公室(商學院5樓260510室)楊助教

清寒優秀助學金辦法及103-2申請書請至文件下載中下載。